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23日下午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繼續審議食品安全法草案等,首次審議國家賠償法修正案草案、防震減災法修訂草案、郵政法修訂草案等。
民以食爲天。三鹿牌嬰幼兒奶粉事(shì)件令世人震驚,也讓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在三審的食品安全法草案更受關注。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劉錫榮23日指出,針對“三鹿事(shì)件”的發生,對食品安全法草案重點做了8個方面(miàn)的修改。
1. 強調政府監管職責
“三鹿事(shì)件”後,原奶收購環節的“奶站”卻不明确歸哪個部門監管,奶粉生産源頭的監管是一個空白。食品安全法草案三審稿強調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的職責,突出“全程監督管理”,即從源頭到餐桌都(dōu)不能(néng)留有空白。
草案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一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對食品安全實行全程監督管理。
2. 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
有媒體報道(dào),早在今年3月,就(jiù)有消費者向(xiàng)有關部門反映三鹿牌嬰幼兒奶粉的質量問題,但并沒有引起(qǐ)足夠的重視。
食品安全法草案三審稿增加規定強化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國務院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在獲知有關食品安全風險信息後,應當立即向(xiàng)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通報。
3. 強化食品添加劑标準
三聚氰胺是一個微毒的化工原料,不是食品添加劑,卻被(bèi)不法分子加入到乳制品中。食品安全法草案三審稿對食品添加劑的生産經營等特别增加兩條規定: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及時對食品添加劑的品種、使用範圍、用量的标準進行修改,對經過風險評估證明安全可靠、技術上确有必要的,才能(néng)列入允許使用的食品添加劑範圍。
———食品生産者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标準關于食品添加劑的品種、使用範圍、用量的規定使用食品添加劑,不得在食品生産中使用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或者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
4. 完善食品召回制度
三鹿集團從今年3月份開始就(jiù)陸續接到了一些患泌尿系統結石病的消費者投訴,但直到9月份三鹿集團才召回部分市場産品、封存還沒有出庫的産品。爲此,草案三審稿在規定企業主動召回問題産品并進行處理的基礎上,增加了企業要將(jiāng)食品召回和處理情況向(xiàng)縣級以上質量監督部門報告的規定。草案同時規定:食品生産經營者未依照本法規定召回或者停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準的食品的,縣級以上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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