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爲貫徹"預防爲主"的方針和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試行)》, 加強對乳與乳制品(以下簡稱乳品)的衛生管理,保證乳品衛生标準的切實執行,提高乳品 質量,保障人民身體健康,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管理範圍系指消毒牛乳、新鮮生牛乳、酸牛乳、全脂牛乳粉、淡煉乳、 甜煉乳、奶油、幹酪、稀奶油及其他乳與乳制品。
第三條 爲了防止人畜共患病的傳播及對産品的污染,乳牛應每年進行疽疫苗的預防 注射,牛群每年逐頭進行檢疫(結核病二次,布魯氏菌病一次)。爲盡快控制和逐步消滅上 述疾病,凡檢出病牛必須做到隔離飼養,工作人員及用具等均須嚴格分開;病、健牛群所 擠乳汁必須分别處理。牛群已經健化的地方,可制訂較本标準高的消毒牛乳地區性規定, 以促進牛群健化。 乳牛中如發生烈性傳染病時,應立即向(xiàng)當地農業、衛生等主管部門報告,并采取有效 的消毒、隔離措施,被(bèi)污染的乳汁不得供食用。
第四條 乳牛場、乳品廠應制訂生産衛生制度,并包括下列衛生要求。
1. 牛舍、牛體應經常保持清潔,防止污染乳汁。
2.開始擠出的一、二把乳計、産犢前十五天的胎乳、産犢後七天的初乳、應用抗菌素 期間和停藥後5天内的乳汁、乳房炎乳及變質乳等均不得供食用。
3·擠下的乳汁必須盡速冷卻或及時加工,消毒乳、酸牛乳在發放前應置于10℃以下冷 庫保藏,奶油應于-15℃以下冷庫保藏,防止變質。
第五條 牛乳的消毒可根據當地情況采用低溫巴氏消毒、高溫瞬間消毒、簡易瓶裝消 毒或其他經衛生主管部門認可的有效消毒方法。生牛乳禁止上市出售。
第六條 乳牛場、乳品廠應建立化驗室,對每批産品進行衛生質量檢驗,乳制品必須 做到檢驗合格後出廠,凡不符合衛生标準的産品,必須會同衛生主管部門共同研究處理。 個體飼養乳牛必須經過檢疫,領取有效證件。消毒乳的容器,必須易幹洗刷和消毒,不得 使用塑料制品。
第七條 凡與乳品直接接觸的工具、容器及機械設備,在生産結束後要做到徹底清洗, 使用前要嚴密消毒。包裝材料應清潔無害,妥善保管。
第八條 乳汁中不得摻水,不得加入任何其他物質。乳制品中使用添加劑應符合現行 的 GB2760-81《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标準》。用作酸牛乳的菌種應純良,無害。全脂乳粉、 甜煉乳、奶油等的細菌總數及大腸菌群最近似數超過标準時,經消毒後可供食品加工用, 且應有包裝,标明。乳品商标必須與内容相符,嚴禁僞造和冒充。
第九條 乳品的包裝必須嚴密完整,并須注明品名、廠名、生産日期,批号、保存期 限及食用方法。
第十條 爲了加強食品衛生管理,衛生部門有權向(xiàng)生産,銷售等有關單位,無償采取 樣品,以備檢驗,并給予正式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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